實驗目的要詳細列明生物樣本名稱嗎?
撰寫實驗目的時應儘可能具體及仔細的,即不會引致他人產生誤會。
因此,原則上應列明使用的生物品種名稱的。
但,有時你可能祇想研究某類生物的反應,而並不是某品種(species)的反應,便可以不用列明生物品種的名稱。
例如以下兩個實驗目的
1. 量度植物表皮細胞的水潛能。
2. 量度紫萬年青葉片下表皮細胞的水潛能。
明顯地,第 2 個實驗目的是較具體及仔細的。
至於第 1 個實驗,即使完成這實驗,結論也可能沒有甚麼參考價值。除非你認為:
- 所有(或大部份)植物的表皮細胞的水潛能應該是差不多的。
- 可以找到一種典型的植物作代表。
但你也要留意,即使你相信以上是對的,假如其他人不同意的話,你的實驗結論還是很大機會被視作沒參考價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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